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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7 来源: 未知 阅读量()
作为代管人,他是无权处分房屋的,其擅自出租取得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与所产生的利息一并返还房屋所有人。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