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九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
查看详情第三百五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释义】本条是对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主要义务的规定...
查看详情第三百六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释义】本条是对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主要义务的规定。 技术服务合同的...
查看详情第三百六十一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释义】本条是对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主要义务的...
查看详情第三百六十二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
查看详情第三百五十七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释义】本条是对技术咨询合同的...
查看详情第三百六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培训合同的规定。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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